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4 02:1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得稅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案件雖經會計師簽證仍得查帳核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5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51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依法辦理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案件,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惟如有必要仍得查帳核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