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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之信用部與他部門合併後銷售所承受債務人抵押之不動產其免稅之條件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017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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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之信用部與其他營業部門合併,以農會名義作為營業稅之納稅單位,其銷售承受債務人抵押之不動產如係依法經營,且承買人如具有該會會員身分,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