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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經營加油站應課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2129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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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1款規定,農會依法經營銷售與會員之貨物或勞務可免徵營業稅,惟加油站必須設於12公尺寬以上之道路旁,不可能設於農會內,無法劃分銷售對象係會員或非會員,故農會如經營加油站應就加油站業務部分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