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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如停電使收銀機開立發票困難者應購買二三聯式發票備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7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8012506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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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人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依規定應具備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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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以上之設備,如實務上有困難,應另行購買一般二、三聯式統一發票備用,以免於停電時發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