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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會收集產品加工出售其貨款轉列產銷安定基金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29122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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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縣農會經由該縣各鄉鎮農會向養蜂農收集蜜蜂,加工出售,將所收取貨款扣除手續費後之餘額未分配予農民,悉數轉列「○○縣蜜蜂產品產銷安定基金」,該縣農會如未負盈虧責任,應屬共同運銷,准依本部73台財稅第61606號函規定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