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將未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贈與子女其贈與價值之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02080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納稅義務人將未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利贈與子女,其贈與價值之認定乙案。說明:二、受贈子女取得未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利後,以其自有資金繳納增資股款,如新股每股之認購價格低於增資後每股之資產淨值,致受贈人取得之公司股權淨值大於其所支付之認股金額時,應以該差額為贈與金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贈與金額=
[ (
贈與時公司資產淨值+本次增資股數
Í
每股認購價格
)
÷
(
贈與時公司已發行股數+本次增資股數
)
-每股認購價格
]
Í
贈與認購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