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將未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贈與子女其贈與價值之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02080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旨:納稅義務人將未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利贈與子女,其贈與價值之認定乙案。說明:二、受贈子女取得未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利後,以其自有資金繳納增資股款,如新股每股之認購價格低於增資後每股之資產淨值,致受贈人取得之公司股權淨值大於其所支付之認股金額時,應以該差額為贈與金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贈與金額=[ (贈與時公司資產淨值+本次增資股數Í每股認購價格)÷(贈與時公司已發行股數+本次增資股數)-每股認購價格] Í贈與認購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