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8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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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承銷有價證券收取之手續費免開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7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64708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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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銀行、信託投資公司承銷有價證券所收取之手續費,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第
22
、
24
款規定之意旨,得免開統一發票;上開手續費收入如經由郵局代收,並由郵政機關掣發收據予申購人者,承銷商得免另行書立收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