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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承銷有價證券收取之手續費免開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7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64708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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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託投資公司承銷有價證券所收取之手續費,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224款規定之意旨,得免開統一發票;上開手續費收入如經由郵局代收,並由郵政機關掣發收據予申購人者,承銷商得免另行書立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