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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未上市公司股票經研判確已無財產價值者可核實認定其資產淨值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143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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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未公開上市之公司股票,其遺產價值以繼承開始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之。被繼承人死亡遺有未上市公司股票,而該未上市公司如經稽徵機關查明其已擅自停業或他遷不明,經研判確實已無財產價值者,可核實認定其資產淨值,以符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