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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外發貨倉庫實售額與開立金額不同之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1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6967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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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於國外設置發貨倉庫,於貨品輸出時,開立統一發票,嗣後該貨物自國外發貨倉庫實際銷售時,如與原開立統一發票金額有出入時,僅須調整營業收入列帳;如實際售價大於原開發票金額時,其差額亦無庸補開統一發票。(編者註:現行外銷貨物得免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