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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股票受讓人未依法代徵由其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3678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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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受讓人未依法代徵證券交易稅,應以代徵人之戶籍(地址)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為移罰(編者註:罰鍰已改由稽徵機關自行處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