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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持有人未繳納證券交易稅如代徵人已賠繳者發行公司免再賠繳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16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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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證券發行公司發現證券持有人未繳納證券交易稅而未向該管稽徵機關報告,如代徵人已依照證券交易稅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賠繳應納證券交易稅者,免再責令證券發行公司依照該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賠繳稅款,以免重複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