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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未上市公司股票估價應列計營利事業累積未分配盈餘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6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57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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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遺有未公開上市之公司股票,或個人以未公開上市之公司股票為贈與者,稽徵機關於核算該項股票之價值時,有關公司未分配盈餘部分之計算,如因繼承開始日或贈與發生日,公司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尚未經核定致無法確定時,可就公司已核定累積未分配盈餘數額,加計當年度申報之本期損益額,調整計算其資產淨值,以憑核算該項股票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