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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免稅區外銷事業提供勞務予課稅區應開立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5281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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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區內之外銷廠商提供勞務給國內課稅區營業人而收取之技術報酬金,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法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