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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青果合作社收取社員管理費免開立發票但應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35305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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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如係為社員產品辦理共同運銷,向社員收取之手續費或管理費,得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8款規定,免開立統一發票。但其銷售額應依營業稅法之規定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