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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兼辦雜誌出版其銷售雜誌及廣告收入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564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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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營利事業兼辦雜誌出版,其銷售雜誌及刊登雜誌之廣告收入,除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外,可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免徵營業稅。說明:二、本案○○公司經營商品廣告設計、推廣業務,其兼辦雜誌出版所收銷售雜誌及廣告收入,應依主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