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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委託教育機構辦理社區大學之勞務收入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5610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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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教育機構或團體辦理社區大學收取之教育勞務收入,既經貴部(編者註:教育部)認定屬教育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應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