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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協會開辦教育訓練課程或座談會學分證明之收入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7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5218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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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協會開辦教育訓練課程及核發例會或座談會學分證明等收入,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1項第5款規定,應予免徵營業稅。另銷售與非會員之刊物及書籍,尚無免徵營業稅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