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8 06:4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門牌異動由稽徵機關釐正稅籍免辦變更登記但應更正相關證件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150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營業人因戶政機關門牌整編發生營業地址異動之案件,得由稽徵機關逕依戶政機關通報之資料釐正營業稅稅籍,免通知營業人辦理變更登記;惟應通知營業人辦理更正其統一發票專用章、統一發票購買證等相關證件。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