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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門牌異動由稽徵機關釐正稅籍免辦變更登記但應更正相關證件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150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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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人因戶政機關門牌整編發生營業地址異動之案件,得由稽徵機關逕依戶政機關通報之資料釐正營業稅稅籍,免通知營業人辦理變更登記;惟應通知營業人辦理更正其統一發票專用章、統一發票購買證等相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