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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9 12:2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採總繳方式報繳者如總機構欠稅其分支機構仍得為註銷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8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1355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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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採合併總繳方式報繳營業稅者,如其總機構欠稅,分支機構申請註銷營業登記,尚不影響總公司欠稅之保全,應不受營業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