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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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欠繳稅捐或罰鍰可依規定限制其減資或註銷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88211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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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如欠繳應納稅捐,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得限制其減資或註銷登記;又依同法第
49
條規定罰鍰準用有關稅捐之規定,營利事業如欠繳罰鍰,應準用上開規定,得限制其減資或註銷登記。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