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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欠繳稅捐或罰鍰可依規定限制其減資或註銷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88211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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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如欠繳應納稅捐,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後段規定,得限制其減資或註銷登記;又依同法第49條規定罰鍰準用有關稅捐之規定,營利事業如欠繳罰鍰,應準用上開規定,得限制其減資或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