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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時無須先行繳清欠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89814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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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如有欠繳稅捐者,其於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時,尚無營業稅法第30條第2項有關應於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後為之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