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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時無須先行繳清欠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89814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人如有欠繳稅捐者,其於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時,尚無營業稅法第
30
條第
2
項有關應於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後為之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