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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違章漏稅已變更公司登記者仍不准其變更營業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6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5171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公司組織營利事業涉嫌違章漏稅,核定補繳稅款,於繳款書送達前已向主管機關辦妥公司名稱及負責人變更登記者,應對變更公司登記後之新公司發單課徵,惟稽徵機關仍應依法不准其辦理營業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