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鄉村住宅未依規定登記而作民宿使用無免辦營業登記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0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04346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鄉村住宅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尚無本部901227日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函有關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