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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受僱從事遠洋漁業之報酬如係按月定額支領者非變動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4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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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受僱從事遠洋漁業之報酬,如非屬每次出海後一次分配之報酬,係按月支領定額之薪資者,應無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變動所得,得僅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