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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屬變動所得之薪資可同時適用半數課稅及薪資特別扣除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10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09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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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受僱從事遠洋漁業,其作業時間,正常情形均在一年以上,其每次出海後一次分配之報酬,即有累積而增加稅負作用,故稅法規定屬變動所得,半數免稅。至薪資特別扣除額係對勤勞所得之扣除規定,故凡屬變動所得之薪資所得同時可享受半數課稅及薪資特別扣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