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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9 13: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台糖收回出租耕地加發之4成補償費可適用變動所得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8222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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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公司收回出租耕地,除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辦理補償外,並加發4成補償費,該項加發4成補償費部分,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有關變動所得之規定半數免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