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台糖收回出租耕地加發之4成補償費可適用變動所得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8222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台糖公司收回出租耕地,除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辦理補償外,並加發4成補償費,該項加發4成補償費部分,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有關變動所得之規定半數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