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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員工參加國外母公司股票增值權計畫所取得之報酬課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6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01128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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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司員工參加國外母公司「股票增值權計畫」所取得之報酬課稅疑義。說明:二、○○公司員工參加國外母公司「股票增值權計畫」,國外母公司依「執行日」國外母公司股票之市價,與約定之執行價格間之差額,按員工執行之股數計算,發放予員工之現金或等值之公司股票,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於員工取得該項現金或等值之公司股票之年度,計入員工之所得額,依法課徵所得稅。○○公司就其員工取得之該項報酬免予扣繳稅款,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