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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員工認股權證執行權利日如逢休市或封關者以其後第一個交易日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261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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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93年5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30452711號令規定個人依證券交易法或公司法規定行使員工認股權證之「執行權利日」,如標的股票屬上市(櫃)公司股票,適逢該等股票交易市場休市或封關者,以休市或封關後第一個交易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