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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幼稚園設立人未辦申報或未設帳記載應就收入總額核算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8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064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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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托兒所、幼稚園設立人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而依本部頒訂之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核定其所得額者,應就其全部收入總額(包括代辦性質收入)核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