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董事讓與董事職位取得之價金屬其他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7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53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私立學校董事如經舉發確有讓與董事職位取得價金情事者,該項價金應認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其他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