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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買賣契約一方放棄承買而沒收之定金屬其他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1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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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人訂定土地買賣契約,因他方放棄承買,而沒收之定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之其他所得,應合併該年度之所得,申報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