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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按月致送卸任總統副總統之禮遇金以分期領取計算退職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00559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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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95年7月19日修正公布「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按月致送卸任總統、副總統之禮遇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之退職所得,應依同條項第2款有關分期領取退職所得之規定計算所得額,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