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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辦理65歲以上退役上將兼領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其年金現值之期數按10年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00696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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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辦理65歲以上退伍除役上將兼領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時,其分期領取退職所得年金現值之期數,得按65歲退職計算至75歲止,共計10年期間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