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18 01:4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事業單位領取年資結算金之課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06028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行業之勞工,於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並結清以前工作年資,其自該事業單位領取之年資結算金,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第1款規定核課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