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事業單位領取年資結算金之課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06028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行業之勞工,於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並結清以前工作年資,其自該事業單位領取之年資結算金,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第1款規定核課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