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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09:1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給付員工退職所得其退職服務年資以實際核發之年資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39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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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團體給付退休(職)或被資遣員工之退職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第1款規定計算所得額時,有關「退職服務年資」之計算,應以事業團體實際核發退職所得之服務年資為準。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