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給付員工退職所得其退職服務年資以實際核發之年資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39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事業、團體給付退休(職)或被資遣員工之退職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第1款規定計算所得額時,有關「退職服務年資」之計算,應以事業團體實際核發退職所得之服務年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