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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分期領取退職所得之退休公務員所領之年終慰問金或子女教育補助費屬退職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90045296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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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領取退職所得之退休公務人員,其於退休當年度或以後年度領取之年終慰問金或子女教育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退職所得,應參酌財政部89年2月2日台財稅第0880451484號函規定,計算應稅退職所得,依法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