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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公營事業民營化員工領取之裁減加給及公勞保權益補償等徵免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717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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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公營事業民營化,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及相關法規發給離職人員之離職給與或留用人員之年資結算、加發6個月薪給及1個月預告工資、久任獎金之補償,係屬退職所得性質,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退職所得規定核課所得稅;至於公勞保權益補償具有保險給付性質,依同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