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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營事業單一俸給制前之年資給與保留金加計利息部分屬退休金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1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46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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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各國營事業,在實施用人費率單一俸給制前,其員工原服務期間結算年資給與保留金,於退休時按核定之利率計息一併給付,其中加計之利息為構成退休金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