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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參加福利委員會自強活動取得之實物獎品屬機會中獎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7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79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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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員工福利委員會舉辦自強活動,員工參加該項活動所取得之實物獎品,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8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表(編者註: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