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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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移轉土地容積權益以收入之100%計算成本費用之適用對象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388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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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88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881946203號函,有關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移轉土地容積權益,其成本及相關費用以該容積權益移轉收入之100%計算之規定,其適用對象以送出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為限。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