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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移轉土地容積權益以收入之100%計算成本費用之適用對象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388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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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88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881946203號函,有關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移轉土地容積權益,其成本及相關費用以該容積權益移轉收入之100%計算之規定,其適用對象以送出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