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移轉土地容積權益以收入之100%計算成本費用之適用對象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388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財政部88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881946203號函,有關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移轉土地容積權益,其成本及相關費用以該容積權益移轉收入之100%計算之規定,其適用對象以送出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