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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股東以專門技術作價投資取得之股票轉讓時課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642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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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以專門技術作價投資,其所取得之股票,係以專門技術作價投資之代表,尚無所得發生,應不生課徵所得稅問題。惟股東於取得該項股票後以之轉讓時,應就其面額部分減除原專門技術之取得成本後,以其差額為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超過面額部分則按證券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編者註:本部92台財稅字第0920455312號令核示本函自93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