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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房屋被法院拍賣時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3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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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為法院查封拍賣,應依拍賣之價額,減除成本費用後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同其他各項所得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