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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縣府因砍除罹病株發給之補助款屬自力耕作林牧收入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7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381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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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縣政府辦理「○○縣梨衰弱病共同防治計畫」,農民配合該計畫共同防治砍除罹病株,經該府酌予每株1,000元之補助款,係屬被砍除罹病株農作物收入減少部分之對價,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6類規定之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應以其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